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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关于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风险客户。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合众汽车、合创汽车等车企由于自身经营困难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 2024 年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2)报告期内公司对合众汽车、合创汽车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减值金额较大。

请公司:(1)说明对合众汽车、合创汽车等风险客户相关信用减值计提、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说明在合众汽车 2024 年已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形下,公司仍对其存在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除以上两家客户外,是否存在其他经营能力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公司一次性对风
险客户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结合客户合众汽车、合创汽车的业务规模、对上述客户的信用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选择标准、资信状况及付款能力的管理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是否与合众汽车、合创汽车持续合作,是否与其他风险客户合作,报告期后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对合众汽车、合创汽车等风险客户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方法、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风险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3)对风险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79,670.77 万元、86,277.65 万元、21,610.92 万元,主营业务中存在模具收入;(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一汽集团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6.49%、57.12%、59.52%;(3)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64%、25.91%、29.91%,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502.69 万元、2,570.13 万元、2,982.92 万元,2024 年下降明显。

请公司:(1)按总额法确认与净额法确认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及占比;说明报告期各期采用净额法确
认收入的主要客户,该模式下不同客户的原料采购、成本结转、存货管理及商品发货是否能够明确区分。(2)关于寄售:①说明寄售模式涉及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同一客户既有寄售模式,又有其他销售模式的情形,若存在,说明对同一客户采用不同模式销售的合理性,定价及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差异,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寄售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②说明寄售模式下客户提供的产品消耗清单的具体方法、与客户的对账周期,相关单据是否齐备,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充分可靠,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3)说明模具的结算模式、各类模式的金额占比,各类模式是否能够明确区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模具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模具摊销期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列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对终端车型中燃油车以及新能源车的销售收入及占比,结合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产能释放情况、价格变动情况及客户拓展等,说明公司 2024 年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景气度及下游客户业绩是否匹配,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业务拓展能力、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增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及与 2024 年同期的对比,以及剔除风险客户影响后的期后业绩与 2024 年同期的可比情况等,说明公司的业绩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5)结合主要客户的历史合作情
况、合同签订周期、公司获取订单方式、报告期内及期后定点项目获取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战略或长期合作协议等,说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或关联方获取订单的情况。(6)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一汽集团、其他客户的毛利率、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及占比、平均回款周期,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公司对一汽集团是否具有议价能力、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说明带动对一汽集团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车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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