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17:33:03 股吧网页版
海思特:信息披露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6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5067 证券简称:海思特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豁免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06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

公告编号:2026-006

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