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关于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材料、问询回复及公开信息披露,(1)报告期各期公司复合耐磨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54.58%、56.57%、61.80%,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的双金属复合块耐磨材料需针对客户使用场景和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的设计和开发,可比公司多为单金属耐磨材料,基本都是标准化产品;(2)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销售占比分别为 44.25%、38.97%、45.76%,中介机构对贸易商终端客户采取的直接核查措施较少;(3)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

请公司:(1)列示报告期各期复合耐磨块产品涉及的主要客户及订单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
所属行业、细分产品种类、主要用途、订单金额、定价条款、毛利率水平等;(2)量化比较公司复合耐磨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金属耐磨材料的具体价格差异,结合公司市占率、技术水平及路线、技术优势、业内口碑、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与指标等具体数据,说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3)详细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本构成、材料及材质等方面差异,说明公司单位成本、单位材料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上述情况定量分析公司复合耐磨块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可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持续性;(5)说明公司定制化产品通过贸易商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详细说明对公司可比公司选取、产品价格及收入和毛利率较高的真实性、合理性、公允性的核查方法、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3)说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销售人员等关键主体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单独说明对吴志勇、吴志军和吴志坚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4)说明针对公司贸易商终端客户采取的直接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有效性。

2.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报
告期内,(1)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较快、规模较大,且包含较多风险评级为 R4、R5 的中高风险理财产品。(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46.70 万元、2,374.14 万元和 628.21 万元,流动资金较为充裕。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不到80%。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持有的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属于专为公司定制的理财产品,如存在,列示具体情况及合理性;说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资金的具体流向,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公司关联方或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担保、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异常资金往来;(2)说明公司在流动资金较充裕、综合毛利率较高的情况下未扩大再生产而将主要资金投入理财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具体核查程序及质量控制情况,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真实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