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南海思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1)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591.86 万元、6,934.56 万元和1,538.37 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于复合耐磨块、铸造件的销售。(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运保费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4.99%、53.29%和 51.12%,制造费用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7.74%、28.88%和 31.90%。(3)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3.56%、55.36%和 59.59%,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公司:(1)关于收入。①结合产品下游行业需求特点、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价格传导机制等因素,按细分产品类型,定量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复合耐磨块、铸造件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和期后新签订的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的实现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及可持续性;将期后业绩与报告期同期业绩情况对比分析,如存在较大波动,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关于成本与毛利率。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价格变动情况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公开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直接材料成本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否匹配,公司能否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向下游进行传递。②列示说明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占比及分摊方式,制造费用中折旧费用与生产设备规模的匹配关系。③结合销量、单价、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定量分析公司复合耐磨块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结合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经营策略、市场定位、下游客户等差异、成本差异情况,说明公司复合耐磨块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技术来源及演进情况、现有专利技术与主营业务相关性、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产品附加值体现、生产工序、研发进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复合耐磨块毛利率较高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持续性。④说明境内境外、直
销和贸易商销售四种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销售模式。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3,874.68 万元、3,938.48 万元和929.44 万元,占比分别为 58.78%、56.79%和 60.42%。(2)公司存在直销和贸易商销售模式,各期向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4.25%、38.97%和45.76%。
请公司:(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2)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客户类型、主要经营区域、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市场地位及业务规模、合作年限等。(3)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内直销、境内贸易商、境外直销、境外贸易商的具体销售金额及占比;公司不同类型客户的划分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贸易产品销售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公司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下游终端用户未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列示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主要经营区域、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等,说明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合作稳定性,包括合作年限、交
易持续性等;说明主要贸易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主要向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客户,经营规模和其与公司交易金额是否匹配,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情况;贸易商对应的终端客户与公司直销客户是否存在重合情况及合理性;结合主要贸易商客户进销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贸易商囤货压货情形,公司是否通过贸易商销售提前确认收入。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针对贸易商终端销售采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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