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冰雹”或“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列内容 宋体(不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业绩真实性。...... 3
问题 2.关于其他事项。...... 24
其他问题 ...... 26
问题 1.关于业绩真实性。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972.56 万元、11,734.58 万元和
3,008.65万元,其中非终端销售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28%、76.33%和 95.24%,公司未获取到终端客户验收的时间情况;(2)2024 年度,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为 41.77%;(3)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1-5 申请豁免披露客户名称;(4)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0.15%、57.39%和 45.51%,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6,674.71 万元、6,874.73万元、7,319.80 万元,均为合同履约成本,部分存货长期未结转。
请公司:(1)结合合同条款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仅获取中间客户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中间客户与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2)说明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列表说明公司2024 年 12 月确认收入的金额占比及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中标时点、合同签订时点、合同金额、项目开始日、结束日、验收日、实际确认收入金额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项目的平均完工和验收周期等,说明合同履约成本中长期未结转项目的具体情况,长期未结转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履约纠纷或争议,公司针对上述项目的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及充分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仅获取中间客户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中间客户与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1、结合合同条款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仅获取中间客户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1)关于合同条款约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中数字孪生全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非终端销售,销售合同中
的验收条款通常约定“项目验收资料提交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即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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