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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18:29:29 股吧网页版
斯丹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875057 证券简称:斯丹姆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表决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 2 人为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九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定其报酬方案;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五)提名审计部门负责人;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八)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九)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十)监督公司年报工作;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它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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