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江苏澳构矿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构有限”)。澳构有限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泰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282576677321A。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
彬,注册地:靖江市东兴镇振兴西路 8 号,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
公司所属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
洋工程装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
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
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AUSTRUCT INDUSTRIES PTY LTD 的记账本位币为澳元。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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