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泰证字〔2025〕421 号 签发人:张浩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构科技”“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担任本期辅导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尹广杰,其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林宏金、仰天、王楠、张天保、徐鹏程、董毓雯、王小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承担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对象的第十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本辅导期内,辅导人
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尽调、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咨询、电话会议、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协助发行人在内控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执行了业务、法律尽职调查及财务核查,主要执行了细节测试、关键内控流程执行情况抽查等程序,全面深入了解辅导对象财务状况。同时,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对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
财务规范性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辅导,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规范运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同时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勤勉尽责、积极配合中泰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五)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澳构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5%)股东(或其代表)和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孙彬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
2 孙军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3 LIU YIYANG 董事、副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代表
4 张小全 董事、副总经理
5 葛正亚 副总经理
6 吴汉岐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 袁俊平 董事、董事会秘书
8 常丽 董事
9 黄鹏 独立董事
10 方明霁 独立董事
11 姚满芳 独立董事
注:2025 年 8 月,副总经理葛正亚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澳构科技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完整,不存在严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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