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关于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构科技”或“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同时,文中各类字体释义如下: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Times New Roman 对问询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实际控制人 ...... 22
问题 3.关于经营合规性 ...... 27
问题 4.关于子公司 ...... 40
问题 5.关于收入真实性及稳定性...... 58
问题 6.关于成本归集 ...... 96
问题 7.其他事项 ...... 106
其他 ...... 125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11 年 6 月,LIU YIYANG、孙彬共同设立澳构贸易,LIU YIYANG
为澳大利亚国籍,无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2014 年 8 月,LIU YIYANG将其持有澳构贸易 5.00 万元出资转让给邝翠华(LIU YIYANG 岳母),实际由邝翠华为
LIU YIYANG 代持,2021 年解除代持。(3)2021 年邝翠华将其所持有公司 25.00 万元
出资、孙军(孙彬兄弟)将其所持有公司 25.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张小全。(4)2022 年公司增资扩股,吴汉岐和威望咨询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威望咨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请公司:(1)结合公司设立背景,说明 LIU YIYANG、孙彬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
说明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如是,其设立、变更、历次股权变动等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备案、信息报送手续,已履行或无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审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权限;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投资主体、投资行业的禁止性规定;公司是否需要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返程投资,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外商投资管理、外汇出入境、税收是否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补缴税款的潜在风险;LIU YIYANG 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资金跨境流转,相关主体是否履行了外汇登记手续。(2)说明代持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结合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确认意见的取得情况,说明代持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3)结合张小全、吴汉岐的简要情况,在公司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张小全、吴汉岐入股的原因、转让和增资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4)①说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②说明激励对象的具体职务、选取标准及合理性,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非员工参与情形,如是,说明非员工参与背景及入股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