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信测试”“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本公司对明信测试的公司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明信测试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招商证券推荐明信测试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明信测试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明信测试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经办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向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投资银行质量控制
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提出关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挂牌项目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按照招商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立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审
查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质量控制部委派质控人员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赴公司现场,了
解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尽职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材料、工作底稿等文件进行现场核查,并与项目组、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质量控制部在完成本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等初审工作后,认为:项目组已按照要求对质量控制初审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已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本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部复核后被认为符合目前阶段的验收要求,故质量控制部同意本项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