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关于北京中科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关于北京中科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北京中科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中科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康”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贵公司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分别就本次问询函出具了相关文件。
主办券商、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现将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回复如下(其中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说明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问题 1. 关于经销商模式。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销售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5 月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87.99%、89.74%和 90.51%,均为买断式销售;下游经销商分为一般经销商和配送式经销商两类;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前五大客户中谊沃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河南福益康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参保人数较少,河南森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员规模和参保人数均为 0。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经销商销售的要求
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1)说明同时采用一般经销商和配送式经销商两类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两类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和占经销收入占比;分别说明两类经销商的终端客户类型、公司向经销商销售及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定价方式、各环节下公司与经销商分的权利与义务划分情况、存货流转过程、成本结转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判断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是否涉及多级经销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2)说明是否存在由员工(或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主要为公司服务、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合作的经销商、供应商,如有,请说明与公司的关系、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结合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的公允性;(3)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及变动情况,对经销商按照销售收入金额分层,说明各层经销商的数量、销售金额和占比;结合主要经销商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回购情况说明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稳定性;(4)说明公司与上述员工规模、参保人数存在异常的客户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真实。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经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分别说明对经销收入、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走访等,说明核查结果,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4)说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异
常资金往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经销商销售的要求进
行补充披露。
根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经销商销售的披露规定以
及具体披露位置如下:
指引规定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位置
申请挂牌公司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应当 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
披露以下事项: 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营业
(一)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的销售收入 收入的主要构成”之“(4)按销售方式分类”之“①金额及占比情况,该模式下的毛利率与 报告期内,经销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
其他模式下毛利率的比较分析; 况,该模式下的毛利率与其他模式下毛利率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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