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九月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生物”、“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提交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主办券商”)对天骄生物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天骄生物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与天骄生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主办券商根据《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天骄生物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主办券商与天骄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取消)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
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1、一次立项
2025 年 1 月 15 日,国泰海通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本项目立项报告等一次
立项申请文件,提出一次立项申请。
2025 年 2 月 12 日,国泰海通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天骄生物推荐挂
牌的立项评审会(一次立项)”,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共有 6 名评审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投行事业部立项评审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获通过。
2、二次立项
2025 年 5 月 28 日,国泰海通项目组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文件,提出
二次立项申请。
2025 年 6 月 6 日,国泰海通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天骄生物推荐挂牌
的立项评审会(二次立项),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共有 6 名评审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投行事业部立项评审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获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国泰海通项目组于 2025 年 5 月向投行质控部提出审核申请,投行质控部审
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认为:质量控制部对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OTC-推荐挂牌项目的工作底稿予以验收通过,同意该项目申请内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依照规定程
序对天骄生物本次挂牌申请进行了审核。
2025 年 9 月 16 日,国泰海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本项目的内核会议。
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投行质控部出具的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质控报告列示需关注的风险、存疑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评判,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各内核委员独立、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并于会后独立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0 票弃权,投票结果为通过。
四、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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