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5022 证券简称:星邦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利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告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二条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