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5022 证券简称:星邦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24670779180J。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Sinoboom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 128
号,邮政编码:414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28.7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全球卓越的、备受尊重的装备业制造商,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而永不止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械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租赁、服务;进出口贸易;智能装备制造;智能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含诉讼);改装汽车、汽车整车、生产专用车辆的制造;各种商用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进行定向发行股份的,在定向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对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湖南星邦重工有限公司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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