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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19:54:28 股吧网页版
星邦智能: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5022 证券简称:星邦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重要岗位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日常监管和内部审计三种方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重要岗位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总体目标、经营计划的要求。

第十条 为确保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总体目标、经营计划的实现,每年公司与子公司第一责任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目标、安环质量目标及目标责任考核等。子公司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比照每一年度的业绩目标,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积极性,竭尽全力确保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交经营计划、总结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提供有关经营过程中的报表数据及相关分析,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单据等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应在子公司履行相应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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