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5022 证券简称:星邦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总经理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聘请总经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针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聘请该等人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发行上市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规划强化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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