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5022 证券简称:星邦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需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
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
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
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一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
见。
第十二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