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875022 证券简称:星邦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告编号:2026-027
1、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2、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2、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四、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
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7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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