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小青、胡晓宏、王利萍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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