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及 拓宽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 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 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 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广晟财务 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 管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会冲、严定杰、黄悦先生及苏珍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已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在 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9,922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陈赟
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
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同类
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 公司可获得的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 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以及不高于公 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应 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同类服务费用水平。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公允定价,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 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
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 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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