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24,050.51 万 元 、 128,903.59 万 元 及
26,022.25 万元,其中向传音控股销售金额分别为 57,449.03万元、45,283.91 万元及 6,402.88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95%、11.55%及 7.94%,其中铝壳电池的毛利率为-1.23%、-1.12%、-13.05%;(3)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1.23%、14.95%及10.35%。
请公司:(1)说明公司向传音控股销售金额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被竞争者抢占份额的情况、期后是否持续下滑;结合公司客户复购率、新客户开发情况、新产品开发计划、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
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2)结合铝壳电池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单价及单位成本,说明其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公司持续生产该产品并新增该产品产能的商业合理性;未来提高该产品毛利率的措施;(3)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产品定价政策、产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波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4)分产品对比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结构、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成本控制能力、技术优势等方面,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5)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有关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恰当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8,276.03 万元、48,996.64 万元及 48,435.31 万元;报告期各期,新增固定资
产金额 7,498.42 万元、24,131.13 万元及 486.89 万元;(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567.50万元、1,106.72 万元及 1,271.65 万元;2024 年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金额为 15,830.75万元。
请公司:(1)说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有,说明原因并模拟测算对公司净利润的累计影响;(2)说明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范围、方法、程序、比例、盘点结果、盘点差异及原因;(3)结合公司固定资产收入比、设备收入比、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较多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新增机器设备主要对应的公司具体业务,实际投入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闲置;(4)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采购的主要设备或工程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实缴资本、规模、与公司合作历史等,说明采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向关联方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必要性及价格的公允性;(5)说明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标准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转固后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6)说明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具体情况及计算依据,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7)说明各产品生产线是否独立,生产环节的设备是否通用,是否存在在不同产品间调节制造费用的情形;(8)说明公司其他主要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是否与公司现金流状况相匹配、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期后是否收到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如有,说明预付款项的预计结转时间。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偿债能力。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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