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与
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按要求会同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挂牌公司”、“申请人”、“公司”或“利达新材”)、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如下回复,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佛山市利达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