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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关于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杭州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报材料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主要采购 IDC 资源,主营业务为 IDC 综合服务、云综合服务,IDC 综合服务包括数据中心服务和边缘节点服务。(2)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轻资产运营模式开展主营业务,主要采用租赁模式开展业务。(3)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因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被行政处罚的情形。(4)按照“改造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原则,对规模不超过 1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视实际需要改造为边缘数据中心,改造后 PUE 不超过 1.5,其余进行淘汰或整合。

请公司:(1)按照细分服务补充披露 IDC 综合服务收入构成;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表述说明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及产品的具体
内容、功能用途、具体业务实质、直接和终端客户群体、客户类型及分布情况、业务周期、业务开展方式、业务分工、具体应用场景等。(2)说明不同类型业务在采购、研发、销售、盈利与结算模式中的具体内容及差异情况,不同类型业务在生产及研发中需要的硬件材料、技术系统的具体情况以及涉及对外采购的情况。(3)说明公司采购的IDC 资源与提供的 IDC 综合服务的具体区别,公司承担的具体业务环节及其功能作用,公司在整个业务链条中的位置,承担的主要责任和风险,是否有与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是否具有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与核心竞争力。(4)结合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具体区别,说明公司是否属于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公司提供 IDC 综合服务相比电信运营商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公司对电信运营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在商业模式、市场占有率、技术工艺、服务质量、关键指标、专利获取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5)结合自建与租赁模式的具体区别,说明公司采用租赁模式开展业务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与租赁提供方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6)结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条件及流程等,说明公司开展 IDC 综合服务、云综合服务的必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从业人员、场地、设施、业务发展和
实施计划、技术方案、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公司信誉、审批手续以及认证标准、业务功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说明公司满足前述要求的具体情况。(7)说明对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及有效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报告期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被媒体负面报道的情形。(8)结合边缘数据中心的概念,说明边缘数据中心与边缘节点服务的区别;结合数据中心能效管控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说明 PUE 值大于1.5的机房是否需要关闭,公司面临关闭、淘汰等重大风险的机房及机柜的数量、比例,并请量化分析公司面临关闭、改造、腾退的业务的具体情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金额、比例,说明上述情况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8),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2021 年,公司以 4.75%的股权和 570 万元现金收购杭州圆石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95%的股权。(2)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优之锐实施股权激励。(3)王璐成存在为宋晓燕代持公司股权的情况,其通过转让股权给王剑平、庞茂科解除代持。(4)主办券商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1.59%的股权。

请公司:(1)结合杭州圆石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被
收购前的基本情况,收购后与公司的整合情况,说明收购的原因及必要性,决策过程及合法合规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非货币出资资产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收购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2)说明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过程,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争议,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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