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5009 证券简称:舜富精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3 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法律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公司章程》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组织制定、完善、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并负责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及证监会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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