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5009 证券简称:舜富精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融资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
易(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进行审议:
(一)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高于 500 万且不超过 1500 万的交易事项。
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第(十四)项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决定以下银行授信额度使用
1、单笔授信额度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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