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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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003 号
致: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帝盛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治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帝盛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15 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南
平市邵武市吴家塘镇泉岭路 1 号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
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3、《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4、《关于辅导备案申报板块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6、《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
9.02 发行股票面值
9.03 发行股票数量
9.04 定价方式
9.05 发行底价
9.06 发行对象范围
9.07 募集资金用途
9.08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9.09 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9.10 决议有效期
9.11 其他事项说明
10、《非独立董事选举》
10.01 非独立董事潘行平
10.02 非独立董事徐加兵
10.03 非独立董事熊伟
10.04 非独立董事翁富建
10.05 非独立董事潘玥颖
11、《独立董事选举》
11.01 独立董事施放
11.02 独立董事梁伟亮
11.03 独立董事李肖华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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