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5008 证券简称:帝盛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
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成本锁定和风险规避,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借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或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在审批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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