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1.关于历史沿革。...... 3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2.关于贸易商无锡东成。...... 27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6)3.关于业务及合规性。...... 39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 6)4.关于子公司。...... 63
五、(审核问询函问题 6)5.关于公司治理。...... 66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 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
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70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7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案号:01F20231300
致: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川精工”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
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现就《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由 YAOSUSU 独资设立,于 2018 年转让退出。
(2)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减资后增资,其中,2023 年 10 月,陈晓锋、李星、卢致勇以各自持有的广东勤川股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2023 年11 月,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无锡必晟进行股权激励。(4)2024 年 10 月,卢致勇借款出资;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代持,现已解除还原。
请公司说明:(1)YAOSUSU 出资设立公司背景,与公司董监高、股东、
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外商投资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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