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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5:30:54 股吧网页版
凯琦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延长对赌期限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5006 证券简称:凯琦佳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延
长对赌期限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延长对赌期限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受客观环境影响,2026 年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阳斌与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英创盈”)、杭州璟侑伍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璟侑”)签订《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下称“《补充协议(五)》”或“《对赌协议》”),约定延长对赌期限,其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将《补充协议(二)》第四条修订如下:

“第四条 若2027年6月30日前,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申报材料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和/或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目标公司未能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生任何《补充协议》2.1条所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按照《补充协议》第二条-股份回购的相关约定履行对投资方的股权回购义务。”

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将《补充协议(二)》第十三条修订如下: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协议第四条以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申报材料在2027年6月30日前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或目标公司在2028年6月30日前未能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生效要件,上述条件未成就,本协议第四条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4

上述对赌协议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和义务主体,即使对赌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触发,对赌相关方要求阳斌回购其持有的凯琦佳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且回购价格系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利率计算,未与公司市值挂钩;上述对赌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条款等不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亦不涉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不利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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