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875006 证券简称:凯琦佳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对
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赌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年 1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阳斌与平湖市明湖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下称“明湖优选”)签订《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或“《对赌协议》”),其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回购
1.1回购触发事件
各方同意,自甲方完成《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如发生以下任一回购事件(“回购触发事件”),甲方有权在该回购触发事件发生之日(或知悉该回购事件发生之日,以孰后者为准)起3年内随时要求乙方(“回购义务人”)回购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1)2030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合格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视为“合格IPO”);或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明示放弃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或投资方合理判断标的公司已无法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IPO;
(2)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大额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公司/乙方一方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形;公司/乙方一方和/或多方受到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规划、住建等部门)的重大处罚、公开谴责;公司/乙方一方和/或多方发生重大公开负面事件、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乙方一方和/或多方负有重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出现账外销售收入或账外负债、对外担保或资本支出;公司/乙方和/或其关联方转移、侵占、挪用集团公司资金或资产或业务,或向其他方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公司/乙方为自身谋取利益导致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公司/乙方伪造、变造、虚增集团公司业务、订单、收入或财务数据、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等;公司/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漏洞;
(3)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设备或知识产权等)因行使抵押权而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第三方向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提起有关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或违反竞业限制的诉讼,且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在该等诉讼中败诉(或达成不利和解)或该等诉讼未能在六(6)个月内终结的;
(4)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5)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方的书面同意;
(6)实际控制人以任何形式转移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包括现金、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公司所拥有的有形和无形的财产;
(7)实际控制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损害公司利益;
(8)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约定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9)其他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投资方受到不
(10)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投资事宜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基金管理人)或投资方(及投资方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关于业务、知识产权、股份或财务情况等相关资料及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或涉嫌欺诈;
(11)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离职/变更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或无法履行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责任,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权因质押、司法冻结、抵偿债务、婚姻、继承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或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12)发生公司其他股东向实际控制人主张回购或回购义务人对其他股东实施回购或者业绩补偿的情形(为免疑义,就甲方而言,如因本条触发回购并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甲方有权与上述股东同时行使回购权或其他权利,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回购义务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13)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规定。
1.2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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