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5:38:00 股吧网页版
凯琦佳: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更新补充审计期间的法律意见...... 8
一、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与授权...... 8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8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8
四、公司的设立...... 13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5
八、公司的业务...... 2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3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5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46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6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9
十六、公司的税务...... 5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55
十八、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57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0
二十、结论意见...... 61
第二节 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更新...... 62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62
问题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74
问题 4.关于与长沙轩鹏的交易...... 81
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 89

第三节 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更新...... 93
问题 1.关于投资方及特殊投资条款...... 93
问题 3.关于收购子公司...... 99
第四节 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 102
问题:关于公司与长沙轩鹏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102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凯琦佳、公司、 指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凯琦佳有限 指 深圳市凯琦佳科技有限公司,系凯琦佳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前的名称

国投证券、主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券商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指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
律意见》

《审计报告》 指 中汇会所出具的《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5]10792 号)

《公开转让说 指 凯琦佳为本次挂牌编制的《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

报告期、补充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

审计期间

《第一轮审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问询》 指 年 4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补充法律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一)》 指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
充法律意见(一)》

《第二轮审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问询》 指 年 6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补充法律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琦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二)》 指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
充法律意见(二)》

《第三轮审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问询》 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