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1)2025 年 9 月,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向股东传卓投资、科创产投及创新投资回购股权并支付利息,回购定价基础为本金加上协商的利息。(2)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众成投资、东博天祥实施股权激励。
请公司:(1)说明公司申请挂牌时减资相关股东名册是否已变更,减资是否已完成,公开转让说明书股权结构及机构股东等部分未披露传卓投资、科创产投及创新投资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准确;(2)结合定向减资的背景、程序、定价基础,说明公司是否按照特殊投资条款进行定向减资,是否存在明股实债情形;
结合公司章程关于减资的具体内容,说明公司章程对定向减资是否另有规定,定向减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经全体股东同意,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3)说明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争议,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激励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利益输送情形。(4)以列表形式说明减资前后相关报表科目(如股本总额、货币资金、资本公积等)及财务指标(如归母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的变动情况,说明减资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减资后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财务条件。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3)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以列表形式列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公司估值情况,说明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员工持股平台等机构股东是否按规定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4)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回购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披露现行有效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时间、签订主体、义务承担主体、主要内容、触发条件、效力状态等,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定,是否应当予以清理。(2)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或终止情况,履行或终止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说明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条款,上述条款是否可能在公司在审或挂牌期间恢复效力,如存在,请以列表形式列示附条件恢复的条款的具体内容,说明具体恢复条件,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4)结合回购触发的可能性、尚未触发的特殊投资条款涉及的资金金额、回购方各类资产情况,具体测算触发回购条款时回购方是否具备独立支付能力,是否可能因回购行为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材料,2023 年度、2024 年
度和 2025 年 1-4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550.56 万
元、50,877.50 万元和 15,949.1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64.51万元、888.10 万元和-517.70 万元;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3.19%、91.21%和 93.11%,主要向 ATL 销售;智能化专机、自动化产线、设备改造需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集中在三、四季度,主要系
终 端 消 费 电 子 客 户 生 产 周 期 所 致 ; 毛 利 率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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