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5000 证券简称:江苏永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至少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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