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4989 证券简称:恒业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浙江恒
业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2146679896A。
第三条 公司于【审核通过日期】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注册
批复日期】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Hengye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一路 1818 号;邮编:3142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智能电能计量,服务全球电网发展,秉承
“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的经营理念,致力于电能计量
器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配网智能化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通过完善的服务网络与快速响应机制,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持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智能电网建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能表、用电信息
采集产品(系统)、低压电器、低压计量箱、环境监测专业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子器材、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塑胶制品(不含食品包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新能源技术咨询及服务;相变储能材料的研发、销售;新能源设备、供热及制冷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调试、上门维修服务;电子式监测仪表装置及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工程实施及安装运维;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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