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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15:31:30 股吧网页版
顺科智连: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尽可能
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或议案之前,经办责任人应
掌握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条 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

(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如有);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经办责任人应当根据被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方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状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对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或者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延期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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