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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15:31:29 股吧网页版
顺科智连: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保障和增加公司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股利分配时应重视投资者的合

公告编号:2026-010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利分配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制定或论证股利分配政策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当年度盈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系指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含本数),且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含本数),且超过 5,000 万元。

(4)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公告编号:2026-010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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