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规定第十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第九条所列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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