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5:31:26 股吧网页版
顺科智连: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进一步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股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人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发行人股份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8
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本次上市发行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条件。

(2)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依法作出决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4)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 1%;

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2%;

6)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公告编号:2026-008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