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二)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备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人士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
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
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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