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以及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及衍生金融工具等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
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
目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
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
定期审计,并向公司提交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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