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
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
(六)造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亦不得以上述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
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职责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