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986 证券简称:顺科智连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二)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
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登公司
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中登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
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
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
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接到上述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填报,填报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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