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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精工”、“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宏亿精工同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民生证券自2025 年9 月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公司辅导机构现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2025 年8 月29 日,民生证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同宏亿精工签署《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有相关协议继续为辅导对象服务。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施卫东、俞新、陈栋、魏彬、刘少宇、许力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宏亿精工项目的后续辅导工作职责。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的成员包括施卫东、俞新、陈栋、魏彬、刘少宇、许力,其中:施卫东、俞新、陈栋为保荐代表人,施卫东为辅导小组组长及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2025 年7 月1 日至2025 年9月30 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机构与宏亿精工共同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集中授课、咨询问答、访谈、集体研讨、组织自学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向辅导对象解答有关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周期、市盈率、发行股价、募集资金、审核问询回复以及2025 年三季度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情况,与辅导对象积极讨论板块定位问题;

2、督促宏亿精工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及相应内控制度,督促宏亿精工建立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及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3、核查宏亿精工拥有的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4、督促宏亿精工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要求其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财务处理,讲解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指引,并就研发费用核算问题与公司进行专门讨论;

5、核查宏亿精工环评方面资质、许可及认证证书,核查该等资质证照情况及其有效期限,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

(五)证券服务机构、辅导对象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接后续辅导工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 号华贸中心3 号写字楼34 层

负责人 赵洋

成立日期 2000-05-16

注册资本 201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58091000

10002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 号华贸中心3 号写
邮编及通讯地址

字楼34 层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安排夏青、侯燕玲等主要辅导成员担 任公司辅导工作。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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