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74980 证券简称:三元龙兴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本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做为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审计部人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任命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即内部审计部经理);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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