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980 证券简称:三元龙兴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5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三元龙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桦、姚冰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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