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数为准。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
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七条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一)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提出、拟订利润
分配预案,并对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
配现金金额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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