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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