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由 3 名 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可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设董
事会秘书(未设董事会秘书前由财务总监负责相关事务,下同),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
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会议除外。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照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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