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地一芯”、“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海通对三地一芯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三地一芯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主办券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直接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主办券商的项目组人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4、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海通三地一芯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公众公司办法》《推荐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三地一芯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三地一芯董事长、研发总监、财务总监、监事以及其他部分关键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资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第一次立项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三地一芯项目组向投行质控部提交第一次立项申请,
投行质控部对立项材料进行了复核。2024 年 11 月 4 日三地一芯推荐挂牌项目经
投行质控部审核及立项委员会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投票结果为通过,同意项目第一次立项。
(二)第二次立项
2025 年 4 月 10 日,三地一芯项目组向投行质控部提交第二次立项申请,投
行质控部对立项材料进行了复核。2025 年 5 月 8 日,三地一芯推荐挂牌项目经
国泰海通投行质控部审核及立项委员会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投票结果为通过,同意项目第二次立项并提交内核审议。
四、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4 月 10 日,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
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二次立项审核。质控部对三地一芯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
在此基础上,质控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经检查,质
量控制部认为项目工作底稿基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三地一芯项目的工作底稿予以验收通过,同意项目申请内核审议。
五、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三地一芯推荐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共
7 名内核委员参会并对项目进行审议。全体参会内核委员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参与该项目内核的情形。
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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