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4978 证券简称:中源技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中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我们作为常州中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授权的工作内容,本次授权是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公告编号:2026-001
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公司议案内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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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补充确认 2025 年委托理财及预计 2026 年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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